2017-10-11 09:26:37.0
一、支持方向
支持加快汽车产业向新能源、轻量化、智能网联方向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发展,实现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竞争能力整体提升。支持新能源汽车新业态、新模式,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支持重点
(一)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
支持已建成或在建的汽车、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的重大项目及科研成果转化项目。
(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
支持在省内建设基于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智能和网联等方面研究的省级及以上公共研发检测平台项目(含中央在川项目)。
(三)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
支持2017年度在省内开展新能源汽车运行示范,并具有引领效应,短期内有望扩大到各市州应用的项目。( 允许试点示范合作单位联合申报 )
(四)新能源汽车新业态、新模式。
支持2017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投入运营新能源汽车(须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超过500辆以上,并在省内按照车桩比不低于1:2的比例自行投资自行建设配套充电桩且拥有独立管理营运平台的省内企业。
(五)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
支持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控系统三大核心零部件研究方面有重大技术突破的省内企业。产品须已完成研发试制,且拥有知识产权,产品整体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可快速实现产业化。
(六)新车型新产品开发。
支持2017年度有新车型新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并实现销售的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三、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央属企业集团在川纳税分公司。
(二)项目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
(三)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属于本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四)正在建设的申报项目建设期不得超过3年。
(五)项目自筹和贷款资金来源有保障, 2015年开工项目资金100%到位,2016年、2017年开工项目资金筹措完成60%以上。
(六)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等条件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
四、资金支持方式
采取事中或事后方式给予支持,事前不予支持。
五、征集要求
(一)项目征集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可受理在川央企和省属企业项目申报。
(二)同一企业本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往年已经承担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专项或相应重点领域项目的单位,项目执行期满未通过验收的,本次不能申报对应重点领域的项目。
(四)各重点领域申报资料按《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附件)要求准备。
(五)项目征集以网上征集和纸质征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征集管理平台和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gzcscxd.com/或http://www.ctisc.com.cn/sc2025)上同时填报,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上生成申报书,将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要求打印(复印)并胶装成册,报送同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盖章,在网上进行审批后,按要求行文并逐级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未尽事项按照我委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的统一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汽车产业处 李妍 叶兰 028-86263257
项目网上申报平台技术支持
刘勇 博士 15308085209
附件:《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附件: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项目
申报资料清单
一、申报材料
(一)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重大项目申报表;
4、项目核准备案相关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的意义和作用、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的先进性和技术指标、项目预期效益和目标、项目未来的规划);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7、近两年财务报表(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8、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证明(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均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情况证明);
10、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1、后续资金储备证明材料列表(如:银行余额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12、资金使用承诺书;
13、专利证明材料;
14、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二)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表;
4、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简介、项目内容、项目的意义和作用、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预期目标、项目未来的规划);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7、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8、后续资金储备证明材料列表(如:银行余额等等相关佐证材料)及相关复印件;
9、资金使用承诺书;
10、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三)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新能源汽车试点示范项目申报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试点示范项目介绍、试点示范项目意义和作用,试点示范项目的运行情况、试点示范项目的运行趋势分析、试点示范项目未来的推广计划);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6、近两年财务报表(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所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列表(内容包含:车辆型号、生产企业、车辆数量、车辆单价、合计总价、运行里程)及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9、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简介、产品介绍、产品的技术突破、产品的先进性和技术指标、产品规模化预期效益和目标);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6、近两年财务报表(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证明(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均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情况证明);
9、已完成投资明细表及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专利证明材料;
11、新产品公告页;
12、新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13、产品销售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4、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五)新能源汽车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新能源汽车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申报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运营模式介绍、运营情况和效果、年度目标、未来规划);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6、近两年财务报表(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购置新能源汽车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9、自行投资建设充电桩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0、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六)新车型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所需材料
1、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与创新驱动资金申请表;
2、项目真实性承诺书;
3、新车型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表;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新车型新产品介绍、产品技术指标);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6、近两年财务报表(需第三方审计单位每页加盖公章,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报表);
7、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可只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重大事故证明(县级或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均可,成立不满两年的企业,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情况证明);
9、新产品公告页;
10、新产品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证明材料;
11、新产品销售情况列表(包含车辆型号、销售数量、运行里程)及相关发票合同等证明材料;
12、未尽事宜,可另附文字材料说明。
二、联系方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汽车产业处 李妍 叶兰 028-86263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