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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

2017-09-26 10:30:25.0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

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通知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决定开展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厅编制了《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请你们认真做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工作,并指导企业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及时汇总上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资料。

2017年度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采取纸质文件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和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网上形式审查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1227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1230日,逾期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人及电话:

毛鹏飞 王文斌 (028)86264874

财政厅联系人及电话:

龙广领 (028)86725527

 

附件: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7年814

 

 

附件

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

软件首版次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的重点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二)航空航天与燃机产业。

(三)高效发电和核技术运用产业。

(四)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

(五)轨道交通装备。

(六)节能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汽车。

(七)新材料。

(八)高端医疗设备。

(九)农机装备。

(十)油气钻采及海洋工程装备。

(十一)其它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装备、材料、软件。

二、申报条件

《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请从《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文件中下载)和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申请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四)省级以上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产品鉴定意见。

(五)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六)省级以上工程学会出具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荐意见。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审计报告。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遵守《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管理办法》(川经信重装〔2016320号)的有关规定。

(二)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原则,依照申报条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审核后行文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财政厅。

(三)各类企业分别按以下程序申报。

1.非扩权试点县(市、区)工业和经济主管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汇总上报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财政局汇总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

2.扩权试点县(市)企业报所在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由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合规合法性审核,并会同县财政局直接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厅,同时务必抄报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财政局。

(四)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报采取纸质文件和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办理:

1.企业按属地原则,登陆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zgzzscxd.com)(未注册的企业请自行注册),如实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并提交,同时将本申报指南“三、申报材料”所列材料按顺序规范装订一式2份并按申报程序上报。

2.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登陆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推荐,并与同级财政部门在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或扩权试点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填写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本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材料有关电子文档请在中国制造2025四川行动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下载)。

3.有关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联合上报的文件(一式两份)和加盖了本单位和同级财政局公章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重大装备与机械处,其余纸质文件按审核部门权属自行留存。

 

附件:2017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