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7-12 10:51:18.0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商、商科)局、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市经信委中评办(以下简称:中评办)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根据市职改办要求,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评审的,县职改办可书面委托泸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详见附件1《泸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7年12月)

1.助理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⑵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⑶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⑶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⑸破格申报评审。对长期从事工程系列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且已经取得初级职称,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破格申报条件的。

注:如果取得的学历、学位是聘任助理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今年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暂不作要求。待评审通过后,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和省上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要求的,直接下发评审通过文件,并办理证书。

2.国家和省上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的,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两年内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考试通过后,下发评审通过文件,并办理证书。如果两年内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申报评审。

(三)考核要求

为加强聘期管理,申报人员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1. 破格晋升的(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3.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

4.评委会及专业组或主评专家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有效期为二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www.sclzzc.com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相关资料见第六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逐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单位如同意推荐的,应出具书面综合推荐材料并上传网上。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

(三)网上初审。中评办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申报信息、资料是否齐备。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告知不予申报;对申报信息、资料不齐备的,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四)单位复查。通过网上初审的申报人员,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材料(含资格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送所在单位复查。单位专人进行复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五)审核。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时间、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字盖章。

(六)复核。中评办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全部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备、与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等。对申报资料不齐、与网上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抽查。市职改办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个别抽查,受理对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单位盖章并贴相片)一张(另交2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用于办理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5.个人业绩登记表,一份;

6.任现职以来或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7.出具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8.出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的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9.出具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10.本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1.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等一至两篇(1500字以上),一式一份;

12.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文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业绩不得少于3项;

13.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2015年前完成80学时,2016年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

14.破格申报材料:

⑴《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份,

⑵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1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16.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7.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汇总填写,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均须报送)。

注:

⑴申报评审初级,不需提供第8、9两项材料,第12项有则提供;

⑵破格申报人员才需提供第14项材料;

⑶第3、16、17三项材料单独收取,其余资料胶装成册;

⑷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审查原件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推荐公示情况等(单位负责人应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主要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四年以来本人的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情况,字数在3000字左右。

4.业绩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证明主要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项目方案、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

5.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县职改办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主要根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6.申报评审中级的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并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申报评审初级仅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要求提供论文一篇,且对是否发表不作要求。

7. 申报资料装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资料,以目录作封面,胶装成册。其中,对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等替换为原件进行胶装,对于网上生成的材料有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可用复印件替换。

8.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退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中评办审验后退还。

9.申报材料中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公章。

10.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11.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在出具的委托评审书中,需简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其申报专业等。

1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评审。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网上发布通知,各单位领取已通过评审人员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资格证书等。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退还、不保留,请自留原件及相关材料。

(五)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主要材料,将已通过评审人员的《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由申报网站www.sclzzc.com自动生成。

(四)此文件解释权归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评办。

泸州市经信委中评办联系人:刘昌国、蒋旭辉;咨询电话:3109063;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附件:1. 泸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

6.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7.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8.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


抄送: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文本框: 泸经信人教〔2017〕164号







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信(商、商科)局、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含初定职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可向市经信委中评办(以下简称:中评办)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


根据市职改办要求,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因特殊原因不能组织评审的,县职改办可书面委托泸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二、评审专业范围


详见附件1《泸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任职年限截止至2017年12月)


1.助理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⑵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⑶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2.工程师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得非本专业、非全日制博士学位后,经考察合格;


⑵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⑶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⑷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⑸破格申报评审。对长期从事工程系列技术工作,实践经验丰富,但未达到国家规定学历的人员,且已经取得初级职称,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破格申报条件的。


注:如果取得的学历、学位是聘任助理工程师之后取得的,则任职时间从取得学历时起算。


(二)外语、计算机要求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今年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暂不作要求。待评审通过后,根据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国家和省上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再作要求的,直接下发评审通过文件,并办理证书。


2.国家和省上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有要求的,评审通过人员可在两年内参加相应等级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考试通过后,下发评审通过文件,并办理证书。如果两年内未通过考试的,需重新申报评审。


(三)考核要求


为加强聘期管理,申报人员提供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必须在称职(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从2016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对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不予受理申报材料。


四、答辩要求


(一)答辩对象


1. 破格晋升的(主要指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和任职年限);


2.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


3.已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一致的;


4.评委会及专业组或主评专家根据评审需要要求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为主,重点是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三)答辩结论


答辩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有效期为二年,“合格”有效期为一年。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登录www.sclzzc.com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相关资料见第六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应确定专人对专业技术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资料逐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单位如同意推荐的,应出具书面综合推荐材料并上传网上。单位在推荐时,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7天。


(三)网上初审。中评办对申报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条件,申报信息、资料是否齐备。对不符合条件的,在网上告知不予申报;对申报信息、资料不齐备的,在网上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四)单位复查。通过网上初审的申报人员,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材料(含资格表)并按要求装订成册,送所在单位复查。单位专人进行复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等,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五)审核。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要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特别是时间、年限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字盖章。


(六)复核。中评办审核受理各单位上报的资料,对全部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材料是否齐备、与网上信息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等。对申报资料不齐、与网上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抽查。市职改办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个别抽查,受理对评审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登记表》(单位盖章并贴相片)一张(另交2寸彩色免冠相片1张,用于办理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一份;


5.个人业绩登记表,一份;


6.任现职以来或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7.出具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8.出具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的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9.出具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10.本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1.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或学术报告等一至两篇(1500字以上),一式一份;


12.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文章、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业绩不得少于3项;


13.近四年或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2015年前完成80学时,2016年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


14.破格申报材料:


⑴《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份,


⑵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1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


16.委托评审书一份(属委托评审的,应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17.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由单位汇总填写,纸质盖章和电子文档均须报送)。


注:


⑴申报评审初级,不需提供第8、9两项材料,第12项有则提供;


⑵破格申报人员才需提供第14项材料;


⑶第3、16、17三项材料单独收取,其余资料胶装成册;


⑷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推荐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审查原件后,按要求签字盖章。


(二)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内“单位推荐意见”栏填写内容包括:对申报人学历、资历及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核实结论,单位对申报人员推荐的主要依据和结论意见,以及对申报人进行公示的结果。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对申报人员任期内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知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推荐公示情况等(单位负责人应审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主要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四年以来本人的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情况,字数在3000字左右。


4.业绩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必须核实盖章。业绩证明主要指个人所承担项目的规模以及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必须附文件、单位证明或项目方案、项目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材料。


5.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县职改办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主要根据《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6.申报评审中级的论文需是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http://www.gapp.gov.cn/)上能查询到的、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至少一篇。并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全文的复印件。申报评审初级仅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要求提供论文一篇,且对是否发表不作要求。


7. 申报资料装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资料,以目录作封面,胶装成册。其中,对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个人思想和业务(技术)工作总结等替换为原件进行胶装,对于网上生成的材料有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可用复印件替换。


8.身份证原件由所在单位审查后退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区县职改办、中评办审验后退还。


9.申报材料中各类复印件,单位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后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或区县职改办原件审查人应签名,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审”后加盖公章。


10.申报材料均采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


11.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在出具的委托评审书中,需简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其申报专业等。


1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一律不予评审。


七、申报工作要求


(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把材料的审核关,要确保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单位负责人要对申报人员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未经上述验证签字盖章的材料无效。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律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填写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谁审核谁负责。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并列入信用黑名单;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四)评审结束后,网上发布通知,各单位领取已通过评审人员的任职资格通知文件、《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资格证书等。未通过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不退还、不保留,请自留原件及相关材料。


(五)各单位要妥善保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主要材料,将已通过评审人员的《评审表》、《任职资格登记表》和任职资格通知文件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者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通知缴纳相应评审费:中级职务每人次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务每人次1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


(二)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0日—7月1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11日—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职称填报所需电子文档表格,由申报网站www.sclzzc.com自动生成。


(四)此文件解释权归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评办。


泸州市经信委中评办联系人:刘昌国、蒋旭辉;咨询电话:3109063;地址:泸州市江阳西路1号(市政府大院内)。


附件:1. 泸州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 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登记表
6. 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7.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证明材料登记表
8.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